铁路事故无小事

石家庄铁路技工学校石家庄铁路技校提醒:铁路事故无小事,小心谨慎爱生命!

近日,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备受关注的民事案件,最终,被告被判承担60%的责任,赔偿原告42万多元。案件中的原告不慎被铁路上方的高压电击中,他认为铁路部门没有明确的指示牌,以便起到告知责任,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。而铁路部门认为,任何人凭借基本常识,都会知道铁路上方有高压线路,是原告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才发生了悲剧。

2015年6月26日下午两点多,一辆红色解放半挂车,由南往北向涡阳方向行驶,车内坐着驾驶员赵某及车主田某某。途经漯阜铁路阜涡路铁路道口时,田某某看到该处铁路两侧设有限界门,限高4.5米,限高横杆是钢索。他担心车上的货物超高,便爬到车顶用手托起限高横杆。当时,他用手把钢索朝上托举,通过第一钢索后,他没有下车,因为对面还有一个钢索。车辆慢慢地行驶,田某某的身体也随之慢慢地进入了铁路上方的接触网高压范围……一瞬间,悲剧发生了:专门供给火车牵引动力电源的25000余伏的导线,瞬间将他击中,他失去了知觉。

后经鉴定,田某某左上肢自肩关节以远缺失,构成五级伤残;全身多处烧伤愈合后瘢痕形成,构成八级伤残;右上肢烧伤后瘢痕形成,瘢痕增生、粘连致其右肩、右肘关节活动障碍致其右上肢功能丧失25%以上,构成九级伤残;颈部烧伤瘢痕愈合后粘连、增生,遗留颈部活动受限致其颈部活动丧失10%以上,构成十级伤残,存在部分护理依赖。

田某认为此处无警告牌所以责任在于铁路部门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漯阜铁路电气化线路产权属于被告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。事发地,接触网带有25000伏以上高压,离地面高度6米,该道口来车方向均安装有限界门,限界门横杆系上下两道钢索,两道钢索之间悬挂有警示牌,标明“限高4.5米”,但未标明“高压危险”内容。在事故发生以后,限高处多了“高压危险”的警示牌,并且此后没有发生触电事故。最终因双方都有责任且田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过失故承担60%。

在这里石家庄铁路技校提醒各位,铁路接触网通常为高压供电,有着较强的吸附力。无论怎样都需要远离铁路高铁线网,线网附近禁止放风筝,等浮空物品以免引起危险。